視覺藝術專業經營人才培訓補助計畫
本計畫與臺北市文化局共同合辦,補助視覺藝術經營管理從業人員,包含空間管理、策展行政、藝術經紀、行銷募款、市場開發等,於國內外專業機構或藝術活動中進行實務工作訓練,或至該領域頂尖經營的工作場所近身學習〈mentorship〉,提升知識技能或專業累積,也能獲得專業之外的寬廣視野。
為了讓從業人員能在實習過程中得到務實有效的學習訓練,避免培訓工作淪為短期工讀,本基金會也主動接洽國內外大型展覽活動主辦單位及重要視覺藝術機構,建立合作關係,請這些單位開放短期工作人員名額,讓本計畫獲補助者有機會進駐實習。因此,本計畫申請補助項目分為四類型:
1.「自行申請實習補助」:每年補助12-16名。申請者自行申請國內外視覺藝術機構或大型藝術活動,如美術館、博物館、畫廊、藝文空間、藝術村、國際型展覽或博覽會、國際策展團隊、藝術經紀公司等。同時,實習對象也可為個人,如策展人、藝術經紀人、經營決策者…等。
2.「國內大型視覺藝術活動實習補助」:依活動性質及主辦單位需求,每年補助不超過20名。申請者進駐與本基金會有合作關係之國內大型視覺藝術活動。
3.「國外大型視覺藝術活動實習補助」:每年補助2-3名。申請者進駐與本基金會有合作關係之國外大型視覺藝術活動。
4.「與國際館所合作實習補助」:每年補助2-3名。申請者進駐與本基金會有合作關係之國外視覺藝術專業機構。
詳情請參閱: http://www.contemporaryartfoundation.org.tw/plan1.asp
2009年2月12日 星期四
98年下半年度基層展演藝術活動,開始徵件了!
料來源: 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研究處
一、徵件時間: 98.02.01─98.02.28(收件以郵戳為憑)。
二、徵件對象: 1.已立案之人民團體、演藝團體。(須於稅捐機關辦理稅籍登記有案) 2.從事展覽、演藝活動創作之個人。(須檢附個人身分證影本)
三、徵件內容及補助標準: 1.展覽類:包括西畫、水墨、書法、攝影、雕塑、工藝及其他等。 2.舞蹈類:包括民族舞、現代舞、芭蕾舞及其他等。 3.音樂類:包括國樂、西樂及其他等。 4.戲劇類:包括兒童劇、舞台劇、歌仔戲、客家戲及其他等。 5.綜藝類:包括綜藝、相聲、雜技及其他等。
四、展演期程:獲選單位由本局安排於98年7月至12月上旬間辦理。
五、展演地點:獲選單位由本局安排於本局中正堂、展覽館或至本縣鄉、鎮展演點辦理。
六、參加方式: 1.請備公文提送詳細活動申請表及企劃書一式3份(請自行用電腦直式橫打【A4】),連同立案證書及最近2年內完稅證明影本各乙份。
寄至(360)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課收。請註明「參加98年下半年度基層展演藝術活動徵選」。申請參加徵選之作業要點與計畫書格式,可於本局網站http://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展演藝術課/下載使用。
洽詢電話:(037)352961#612劉小姐。 2.參加徵選之申請單位提供之各項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七、注意事項:演藝活動時間以1小時30分至2小時之設計為原則,務必遵守本局展演場地管理要點之規定。
一、徵件時間: 98.02.01─98.02.28(收件以郵戳為憑)。
二、徵件對象: 1.已立案之人民團體、演藝團體。(須於稅捐機關辦理稅籍登記有案) 2.從事展覽、演藝活動創作之個人。(須檢附個人身分證影本)
三、徵件內容及補助標準: 1.展覽類:包括西畫、水墨、書法、攝影、雕塑、工藝及其他等。 2.舞蹈類:包括民族舞、現代舞、芭蕾舞及其他等。 3.音樂類:包括國樂、西樂及其他等。 4.戲劇類:包括兒童劇、舞台劇、歌仔戲、客家戲及其他等。 5.綜藝類:包括綜藝、相聲、雜技及其他等。
四、展演期程:獲選單位由本局安排於98年7月至12月上旬間辦理。
五、展演地點:獲選單位由本局安排於本局中正堂、展覽館或至本縣鄉、鎮展演點辦理。
六、參加方式: 1.請備公文提送詳細活動申請表及企劃書一式3份(請自行用電腦直式橫打【A4】),連同立案證書及最近2年內完稅證明影本各乙份。
寄至(360)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課收。請註明「參加98年下半年度基層展演藝術活動徵選」。申請參加徵選之作業要點與計畫書格式,可於本局網站http://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展演藝術課/下載使用。
洽詢電話:(037)352961#612劉小姐。 2.參加徵選之申請單位提供之各項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七、注意事項:演藝活動時間以1小時30分至2小時之設計為原則,務必遵守本局展演場地管理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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